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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09:46:3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云南中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云中院字[2015]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本轮列入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5个: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参评学位授权点及责任单位名单见附件1)。

2018年列入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2个:护理、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内容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从目标与标准(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基本条件(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方面,真实、准确地检验我校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学科自评: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云南中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按照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时间安排:201856

2. 专家评审:各学位授权点应聘请5名或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进校评估,相关或相近学科可联合组织专家(聘请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科研或临床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必须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人。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附件5)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改进建议和诊断式评议意见,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完善评估相关材料。

时间安排:2018710

3. 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并将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材料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时间安排:20181130日前

4. 教育主管部门抽评: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其中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20191-11

四、工作要求

1.《云南中医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应对照《云南中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撰写,把学位授权点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纳入评估内容。各学位授权点在开展自评分工作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理由,并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作相应解释说明。

2. 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可在相关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重复填写,但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间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间重复填写。

3. 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署名云南中医学院,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4.本次评估的各项内容须是各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为201391日至2018731日。

5.自我评估后,各学位授权点应对照专家意见,拟定进一步整改方案,应切实可行,建设目标应具体、量化、利于考核。

 

 

附件:

1.参评学位授权学科及责任单位名单

2.云南中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3.云南中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基本数据表

4.云南中医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  云南中医学院学位授权点评审专家推荐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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