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云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03 13:21:1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科研能力素质。确保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录取工作组(简称“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开展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负责审核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二)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简称“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

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受理、调查违规违纪行为。

(三)我校2019年中医学博士研究生具体复试的组织实施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第一临床医学院要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中医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四)第一临床医学院同时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以下简称“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纪委委员等组成。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名单报纪委监察室审核备案。

(五)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以下简称“复试专家组”)。在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命制复试面试试题(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完成面试的具体实施。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6 人,其中5人原则上为具有正高职称且有博士学位的学科专家,1 人原则上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外语教师。复试专家组需指定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须是博士研究生导师。复试专家组另配备秘书1名。以上人员均需是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复试专家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专家组组长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2019年中医学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

序号

专业代码及名称

英语

初试总成绩

1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55分

≥160分

2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

≥160分

3

100506中医内科学

≥175分

4

100507中医外科学

≥160分

5

100513民族医学

≥160分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在达到上述基本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全校差额复试比不低于1:1.2。

   (三)考生须主动、及时关注学校和第一临床医学院公布的相关通知及复试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获知复试信息或错过复试时间导致不能复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一律不做破格复试及录取。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安排在6月3-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程序

1.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审查内容:

(1)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本科和硕士)、学位证(本科和硕士)原件。

(2)应届硕士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要严格核查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

(3)《云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单面打印,一式一份,须有单位的审查盖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

(4)我校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5)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必须进行全脱产学习。拟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提交与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有单位盖章)。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必须在考生复试前对以上审查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审查材料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存留备查,招生工作小组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需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书面意见。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体检等3个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专家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核考生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等能力的测试。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时参加我校安排的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形式及要求

1. 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2. 复试前,各学科复试专家组负责命制不低于参加复试考生人数1.5倍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学术水平及科研创新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复试面试实施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当场随机抽取1套事先准备好的复试试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面试过程中,复试专家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各位专家所打的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复试专家组在面试过程中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详细记录,记录后须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全体成员在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复试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交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

(4)面试过程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刻录成光盘,经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小组组长签字后,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密封保管3年。

(5)面试结束后,考生做答情况、评分记录表、复试情况登记表和全程录音录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3年,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录取原则及程序

(一)成绩计算

1.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包括学术水平及科研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其中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学术水平及科研创新能力测试占7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复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占50%,复试成绩权重占50%。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1.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

2.每位导师每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3.按各专业各导师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4.当相近二级学科出现导师招生计划缺额时,复试合格的考生可按所有参加复试学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空缺计划的导师提出调剂申请,经报考导师、申请调剂导师、复试专家组及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同意,可调剂拟录取到相近的二级学科。

5.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专家组意见、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德考核、体检等3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具体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审核后,由研究生处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核。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博士研究生考生150元/人。考生在复试前交到学校计财处。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到我校第一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昆明市滇池路1401号)参加体检。研究生体检费为200元/人,具体体检要求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在“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九、附则

(一)本工作实施办法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和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云南中医药大学监察室0871-65918263

监督电子信箱:ynzyxyjjss@163.com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崇德楼419办公室

 

                                    云南中医药大学

                                     2019年5月29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收藏此页】【打印】